8月17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新能源集团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出资主体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新能源集团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管理模式。
新能源集团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六大应用领域,深耕应用端、布局产业端、发力资本端,为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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