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通知》还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 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 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通知》指出,整治方式包括,开展自查自纠。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方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地方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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