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 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 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 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
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信局,上海市、重庆市经信委,辽宁省、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我们对2011年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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