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文件提到,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指标,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统筹考核;电网企业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其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升非输配环节项目评价比重。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
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对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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