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辽宁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和《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通知》还指出,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同时,目前暂停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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